關于規范經銷商營銷宣傳并全面開展清查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經銷商:
為進一步規范各經銷商營銷宣傳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我公司聯合相關部門已全面開展規范營銷宣傳清查專項行動,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圍
定制商、電商、新零售商、代理商、加盟商、團購商等各經銷商及其關聯公司、上游合作方、下游經銷商、合作客戶及各自員工。范圍包括:
1.朋友圈、微信群、QQ群、短信、電子郵箱。
2.公眾號、網站、網店、實體店、宣傳冊、物料、門店圖文視頻及已發布的各類戶內、戶外廣告。
3.已發布的各類宣傳報道和推廣傳播,包括但不限于電視、廣播、報紙、媒體、視頻號等線上、線下任何渠道、任何形式。
二、清查標準
1.嚴禁在任何形式的營銷宣傳和推廣傳播中使用“季老”、“季克良”等字樣用語及對應的肖像、參加活動的圖片、語音、視頻等明示或暗指與季克良先生的關聯表示。
2.嚴禁在任何形式的營銷宣傳和推廣傳播中使用“XXX大師把關/指導/親調/親釀/巔峰巨作/力作/力薦/嘔心瀝血之作/匠心佳釀/小批量勾調”、“攜手XX位專家”、“XX專家團”等容易使人產生混淆或聯想的關聯用語。
3.嚴禁在任何形式的營銷宣傳和推廣傳播中使用未經當事人授權的肖像、講話內容、活動圖片、語音及視頻。
4.嚴禁實施夸大/不實/抄襲/篡改、擅自/借用未經權利人書面授權允許的宣傳。
5.嚴禁刻意放大或截取部分產品圖案、活動圖像、語音視頻等進行斷章取義宣傳。
6.嚴禁以我公司名義進行營銷宣傳和推廣傳播,或開展使外界易認為或誤以為是我公司在進行的任何形式宣傳、招商、推廣傳播。
7.嚴禁使用“第二大國企”、“兩大國企之一”、“兩大醬酒品牌之一”、“茅臺鎮XX平方公里”等字樣、用語、標志。
8.嚴禁“未審先發”。產品設計圖、效果圖和其他圖文及語音、視頻,未經公司相關部門會審及法務律師審核,嚴禁在朋友圈、微信群、自媒體及其他媒體、各類網站、公眾號、視頻號等任何線上、線下渠道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發布、推廣傳播。
9.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及相關政策法規。
10.嚴格遵守和履行相關合同中關于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條款及《貴州省仁懷市醬香酒酒業有限公司營銷宣傳和推廣傳播管理規范》中“3原則”、“7+10嚴禁”、“3禁用描述”及“62禁用詞匯”。
三、各經銷商要堅持定期、不定期全面自查,凡存在上述行為的,必須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不良影響。
四、自2021年6月5日起,凡出現上述禁止行為的,根據嚴重程度的不同,我公司將立即對當事經銷商采取如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取消當事經銷商資格、終止合作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2.扣除全部合同保證金。
3.造成嚴重影響的,當事經銷商須在相關媒體進行公開道歉。
4.給相關權利主體造成損害的,公司將積極配合權利主體依法維權。
5.配合受侵權方進行相關肖像權、知識產權等維權法律追訴。導致我公司損失的,我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追訴經濟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貴州省仁懷市醬香酒酒業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